亚太经合组织(APEC)中的菲律宾、韩国和澳大利亚三国,于1996年11月菲律宾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了APEC商务旅行卡的设想。目的是为经济体内各国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优惠。1997年初开始实施。
拥有APEC商务旅行卡的公民,相当于获得了3年多国多次签证。可凭旅行卡及有效护照在3年内随时进入相关经济体国家境内,每次最长可停留2到3个月。更方便的是,相关国家在其主要出入境口岸设立专用通道,持卡人可以快速通关。
目前,除俄罗斯外APEC的20个成员都已加入计划。它们是:菲律宾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智利、中国香港、新西兰、马来西亚、文莱、秘鲁、泰国、中国、中国台北、印度尼西亚、日本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、新加坡、越南、墨西哥、美国和加拿大。其中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成员,不接受其它经济体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,亦不为本国公民颁发旅行卡,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及入出境通关便利。
2001年10月,中国外交部代表中国政府宣布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。2002年2月APEC高官会期间,中国驻墨西哥大使、后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,代表中国签署加入及遵守《APEC 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》的换文,正式履行了中国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手续。但内地、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原办法办理,不适用APEC商务旅行卡。
APEC 商务旅行卡的申请办法为,申请人向所属的经济体国家提出申请;所属国家对申请人进行审批后将有关信息提交其他经济体国家审批;经其它国家审批同意后,申请人所属经济体国家为申请人颁发旅行卡。申请人如未获某经济体国家审批同意,不能免办签证入境该经济体国家。持卡人出入境相关经济体国家时,必须同时出示旅行卡和与旅行卡对应的护照方能通行。
有关APEC商务旅行卡的详细情况可参见这个网址:
http://www.chinaapec.org/i/content_5.shtml
中国公民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的表格:
http://cs.mfa.gov.cn/zlbg/bgzl/apec/P020110729357417218723.pdf